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纪律 2018年3月受过党内警告处分,202...

2018年3月受过党内警告处分,2023年再次违纪是否从重或加重处分?

本人2018年3月应工作问题受过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1年,2023年再次应不同原因的工作问题违纪,是否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受到从重或加重处分?

12371网友31dsmo

lv 1

发布时间:2024-03-26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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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这种情形就是通常所说的“再犯”,指党员因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后,又再次实施了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故意违纪行为。
是否适用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主要考虑的是再次违纪是否故意违纪行为,即是否有违纪的主观故意,
如果存在违纪的主观故意(直接主观或间接主观),则不管违纪种类,一般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转型

lv 4

发布于:2024-04-18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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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应该采用所在单位纪检的认定为主

12371网友xc18dq

lv 3

发布于:2024-03-2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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