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表决完一名发展对象入党事宜后,再讨论另一名发展对象。
个人建议重新履行确认发展对象的程序,再办理后续手续,仅供参考。
中共黔南州供销社机关支部委员会或黔南州供销社机关党支部。
中共黔南州机关党支部是典型的错误表述,除特例外,支部名称前面有“中共”或“中国共产党”的,后面一般不能出现“党”(如党支部、党总支、党委)。
党组织名称规则一般是:
1.全称。
正确表述: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例如:中国共产党(中共)厦门市财政局机关委员会
错误表述:中国共产党(中共)XXX党委(党支部)、党工委
例如:中国共产党(中共)厦门市财政局机关党委
特例:中国共产党(中共)XX市XX局党组
中国共产党(中共)XX市XX区委员会党校
2.简称。
错误表述:市委统战部机关委员会
正确表述:市委统战部机关党委
中共黔南州机关党支部是典型的错误表述,除特例外,支部名称前面有“中共”或“中国共产党”的,后面一般不能出现“党”(如党支部、党总支、党委)。
党组织名称规则一般是:
1.全称。
正确表述: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例如:中国共产党(中共)厦门市财政局机关委员会
错误表述:中国共产党(中共)XXX党委(党支部)、党工委
例如:中国共产党(中共)厦门市财政局机关党委
特例:中国共产党(中共)XX市XX局党组
中国共产党(中共)XX市XX区委员会党校
2.简称。
错误表述:市委统战部机关委员会
正确表述:市委统战部机关党委
个人认为,应当追溯。因为该降级的处理决定已经作出,在州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时即已生效,该县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级已重新确定为科员级。虽然因其他原因没有执行到位,但该同志没有降为科员期间所享受的涨薪共约10余万元实际为不受保护的非合法收入。
同时,还要对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倒查剖析,分析未执行降级处理和批准享受主任科员待遇这两个事项中,州局党组、州局人事部门、县局党组、县委组织部所应承担的责任。
同时,还要对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倒查剖析,分析未执行降级处理和批准享受主任科员待遇这两个事项中,州局党组、州局人事部门、县局党组、县委组织部所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相关通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对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召开警示教育会,运用违纪违法干部警示录、忏悔录、警示教育片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警示教育,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列席参加。2024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可请他们列席。党纪学习教育中,要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相关规定及工作实践:1.一般需要三请,但实际工作中有将补选请示和候选人请示合并的操作;2. 一般需要提前1个月,但实际工作中对时间没有作那么严格要求;3. 一般要差额20%选举,对人数较少的党支部,经上级审批,可以不实行差额选举。4. “负责人”范围,一般按书记、副书记、常委掌握。
——参考《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23年4月第1版)
——参考《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23年4月第1版)
不可以。党支部的“上级党的组织”且可以任命党支部书记的,指的是该支部所在的基层党委或党工委,而非党组。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23年4月第1版)对此有明确的答复:
——党内选举中,党员能否放弃被选举的权利?
被选举权也是党员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党员在党内选举中,按照规定的程序被提名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会委员或其他党内职务的候选人后,如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或其他正当原因,自己认为当选后不能胜任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党组织应充分考虑党员本人意见,并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同意,应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服从党组织的决定。
——党内选举中,党员能否放弃被选举的权利?
被选举权也是党员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党员在党内选举中,按照规定的程序被提名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会委员或其他党内职务的候选人后,如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或其他正当原因,自己认为当选后不能胜任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党组织应充分考虑党员本人意见,并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同意,应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服从党组织的决定。
5年。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