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从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减轻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3)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4)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5)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6)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3)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4)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5)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6)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参考来源: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12月第18次印刷。
3.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2023年12月第5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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