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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材料因保管地搬迁丢失,怎么办?

从学校党组织转出来到了当地组织部,但是组织部由于搬迁把我党员材料丢失了,怎么办?

12371网友092ehi

lv 1

发布时间:2023-11-2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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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应该协调双方部门,能补尽补,如已在网有存档,就相对少一些麻烦。

孙平

lv 7

发布于:2023-11-2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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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问题,如果是组织部在搬迁的过程中导致材料丢失,可以申请组织部根据遗失的材料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3-11-20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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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只能申请补办入党志愿书了,当地组织部门申请补办入党志愿书,并出具遗失证明,去当初毕业学校找当初的入党介绍人,支部书记开具证明,还有找到预备/转正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党委审批会议记录等。

12371网友9qo6ko

lv 9

发布于:2023-11-2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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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缺失或党员档案遗失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党组织了解情况、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其党员身份进行核实认定。对认定党员身份,或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乡镇(街道)等党(工)委要在其补填的《入党志愿书》(可不进行编号)“备注栏”中说明有关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连同本人的情况说明、相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证明材料等,一并存入本人党员档案(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法认定党员身份的,由乡镇(街道)等党(工)委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确因年代久远,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化、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离世或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党委会会议记录无法查找等情况,对长期为党工作、一贯表现较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相关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认党员身份后,按有关程序补办《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不断提高党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11-20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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