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转正时不符合“双过半”标准,怎么办?
请问“双过半”原则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2013年入党转正会议时不符合“双过半”原则,即当时居委的部分党员由于外出务工/学习等原因请假,导致参会人数未达居委党员人数的一半。
期间一直有缴纳党费,现今我考到事业单位,政审时县组织部对未达“双过半”原则提出异议后,我联系居委开具情况说明,同时居委重新召开会议,经唱票超过一半人员同意我的转正身份,提交相关说明和会议记录后,组织部仍表示无法认定我的党员身份。
现有2个疑问,1、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中无“双过半”要求,最新一次修改为2014年6月,方有该原则出现。据此是否可以认为14年6月前的转正未达“双过半”是可以的?
2、是否有弥补措施,可以认定我的党员身份?
2013年入党转正会议时不符合“双过半”原则,即当时居委的部分党员由于外出务工/学习等原因请假,导致参会人数未达居委党员人数的一半。
期间一直有缴纳党费,现今我考到事业单位,政审时县组织部对未达“双过半”原则提出异议后,我联系居委开具情况说明,同时居委重新召开会议,经唱票超过一半人员同意我的转正身份,提交相关说明和会议记录后,组织部仍表示无法认定我的党员身份。
现有2个疑问,1、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中无“双过半”要求,最新一次修改为2014年6月,方有该原则出现。据此是否可以认为14年6月前的转正未达“双过半”是可以的?
2、是否有弥补措施,可以认定我的党员身份?
网友的回答
1990年的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就有明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据此,你的问题,可能的解决办法,说明当时有多少因外出务工/学习而属于不计算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里面,从而减少基数,其次是,应到会的而没来的是否有书面意见赞同你转正,有的话也是算到赞成票的。如果解决不了,只能写材料向转正时的县级、省级党委组织部门申诉,反映问题。注意没有谅解一说。
据此,你的问题,可能的解决办法,说明当时有多少因外出务工/学习而属于不计算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里面,从而减少基数,其次是,应到会的而没来的是否有书面意见赞同你转正,有的话也是算到赞成票的。如果解决不了,只能写材料向转正时的县级、省级党委组织部门申诉,反映问题。注意没有谅解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