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谈话是否可以由党支部书记执行?
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24条规定,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但是学校发展党员时候谈话是党支部书记来执行的,现在转接组织关系公司一方认为这个谈话是无效的,怎么处理啊?
网友的回答
《细则》明确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不应当由支部书记谈话,除非支部书记是党委委员。
建议请学校出具说明。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3-09-05 10:36
该党支部书记是否为党委委员?如果是党委委员,建议由学校党委提供证明材料、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印章;如果该党支部书记不是党委委员,那就是党员发展工作存在问题,党员身份可能会不被承认。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3-09-05 10:35
应由审批你入党的学校党委出具情况说明,在说明中明确xx支部书记是受党委指派的专员与发展对象进行的谈话,在党委审批时向党委如实提供了谈话意见。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9-05 10:24
让原高校出具情况说明。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3-09-05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