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的需要或党员人数的增多,需要新成立党总支或将党支部改建为党总支部时,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说明成立党总支的原因,并呈报拟设置支部和委员人数的方案等,经上级党委研究批准后,方可成立新的党组织,并按党章规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3-09-04 16:28
只看到有关党支部的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孙平
lv 7
发布于:2023-09-04 16:05
没有上级党组织直接作出设立党总支的依据。
个人理解,要设立党总支,必须已经有了支部、支部党员足够多,可以设2个支部,才可以由基层申请建总支。另外,《党章》第10 条第2项明确规定:“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 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 都由选举产生。”即基层申请、上级批准设立总支后,总支委、书记、副书记也要基层党员选举产生,不可上级直接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