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细则》规定,在离开原单位前3个月一般就不得发展其为预备党员了,你说的这位同志情况比这个还要严重吧,她/他2014年2月已经离职并到新单位上岗,2014年4月还在原单位发展为预备党员,很明显属于异地发展入党。以上仅为个人观点。
无涯
lv 5
发布于:2022-12-28 13:49
原则上承认其党员身份,但转正手续不妥。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所以,2014年2月,该同志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新单位,由新单位接续考察,并讨论研究其转正事宜。
如果其他发展时间节点、流程都没有问题,在新单位预备期满后转正应当予以承认。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2-12-16 08:31
现在组织部门主要纠结当时转预备是否合理,要定性为异地入党,那样的话就意味着要重新入党。
根据你所述情况和有关规定,其入党不属于违规入党,因为2014年2月时依据的还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当时尚未规定必须有工作单位党组织发展其为中共预备党员。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2-12-15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