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分子确定大会,党员的投票权可以委托给其他正式党员吗?
我是一名正式党员,单位要开展积极分子确定大会,因故不能到场,特来咨询是否能够将投票权委托给其他正式党员?衷心感谢您的解答!
网友的回答
首先,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于该环节是否可以委托投票,未做明确说明。关于您咨询的情形,建议可以参考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第(四)款有关表述: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个人建议:如果您咨询的情形中,未到会正式党员的赞成票数会影响研究结果,可以让他们提供书面意见。如果不影响表决的最终结果,从工作便利的角度出发,直接将其纳入未到会人数,更为方便一些。
另外,在前面的回答中,有同仁引用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表述,个人认为选举工作的约定比发展党员更加严格,不能直接参考运用。有网友提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不符合工作细则第24条的实际内容(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另外,在前面的回答中,有同仁引用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表述,个人认为选举工作的约定比发展党员更加严格,不能直接参考运用。有网友提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不符合工作细则第24条的实际内容(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