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过派驻经济区分局局长算不算基层工作经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对于以上提到的基层工作经历,我有一个问题想问:
我目前在市纪委工作,之前,在市工商局工作过,在市工商局工作期间,曾任市工商局派驻经济区分局的局长5年多(该分局为市工商局的直属机构,不是内设机构,也不同于市工商局直属的专业分局.在工商系统垂管时期,此类分局与县、区工商局具有基本相同的工作性质,有着独立的管理辖区,下辖按街道设置的基层工商所)。
请问:在我到市纪委工作之前,在市工商局任5年的派驻经济区分局的局长的经历,是否属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