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评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的,是否可以重复参加评定?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已获评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的,不重复参加评定。
各部门每年对本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进行复查,提出保留或者撤销的建议,并将有关复查情况报告报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继续认定,不重复通报;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
复查、复核与推荐、评定工作同步进行。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已获评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的,不重复参加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