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对失联党员应该如何处置?...

对失联党员应该如何处置?

党员A为公务员,九个月前辞去公职,组织关系未转出,九个月以来单位通过各种方式未能联系上A本人及亲友。
单位拟依据《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第八条第三款“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是否合适?还是依据其他条款处置?

12371网友eiha6z

lv 1

发布时间:2024-08-15 09:48

浏览6704

分享
微信扫一扫 ×
关注关注 (0)

网友的回答

根据有关规定,对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规定:对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基层党委审查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要采取由党员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向党员工作过的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函询其表现,到纪检、公安机关了解其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办法,调查了解党员失联期间的表现。
对主要由客观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失联期间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本人能够正确认识失联问题,愿意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谈话教育,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报基层党委审批后,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4-08-15 10:45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4-08-15 10:31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可以参考一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12371网友9qo6ko

lv 9

发布于:2024-08-15 10:3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取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