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因为要离职,转正是否可以推迟?如何办理?
个人情况:
2021年1月22日于大学成为预备党员。
2021年7月入职央企单位就职,档案与组织关系都在此单位。2021年11月通过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11月中旬提前同央企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该单位人事说办理离职手续了,就不能在这个单位党员转正,同时也说明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转移需要两个月的时间)
新单位预估12月底才会出公示,公示结束后估计要在年后入职,将近2022年2月底了。
2022年1月22日为我的党员转正日期,请问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能否推迟转正,推迟转正的手续向那个党组织申请呢,怎么办理呢?
2021年1月22日于大学成为预备党员。
2021年7月入职央企单位就职,档案与组织关系都在此单位。2021年11月通过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11月中旬提前同央企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该单位人事说办理离职手续了,就不能在这个单位党员转正,同时也说明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转移需要两个月的时间)
新单位预估12月底才会出公示,公示结束后估计要在年后入职,将近2022年2月底了。
2022年1月22日为我的党员转正日期,请问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能否推迟转正,推迟转正的手续向那个党组织申请呢,怎么办理呢?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注意,是推迟讨论转正问题,不是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是针对党员条件尚有欠缺,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预备党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注意,是推迟讨论转正问题,不是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是针对党员条件尚有欠缺,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预备党员。
可以在新单位办理转正手续。《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