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回避?
夫妻一方为派驻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一般干部(中层副职),另一方为该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副总(中层副职),是否属于回避情况?
网友的回答
《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明确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第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有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三)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四)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九条 企业领导人员在纪检监察、仲裁、组织处理、出国审批、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录用、聘用、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选拔、发展党员、调资、安置复转军人、毕业生分配等公务活动中,涉及本人和亲属时,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因此,需要回避,具体程序按照回避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