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讨论决定处分党员后是否应报基层委员会批准?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章 第四十二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十八条 (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二者是否有冲突的地方?党组讨论决定处分党员后,直接报纪委,不报基层委员会批准,是否错误?
网友的回答
1、根据《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党组讨论决定处分的党员隶属关系来具体对待。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三条 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党纪处分决定以党组名义作出并自党组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
2、根据《《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及党章的规定: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除本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另有规定外,给予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可以由同级纪委审查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须经同级纪委审查同意后报请这一级党委审议批准。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三条 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党纪处分决定以党组名义作出并自党组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
2、根据《《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及党章的规定: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除本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另有规定外,给予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可以由同级纪委审查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须经同级纪委审查同意后报请这一级党委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