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满18周岁发展入党的,怎么处理?
对未满18周岁发展入党的,怎么处理?
网友的回答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未满18周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的,要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妥作处理。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周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让他们在年满18周岁之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周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周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周岁发展入党的,要在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妥作处理:如果入党手续完备,并已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够完备,但已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予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对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历史原因或特殊情况,未满18周岁加入党组织的,不能否认其党员身份,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周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让他们在年满18周岁之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周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周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周岁发展入党的,要在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妥作处理:如果入党手续完备,并已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够完备,但已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予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对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历史原因或特殊情况,未满18周岁加入党组织的,不能否认其党员身份,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对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在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由于历史原因或特殊情况,未满18岁加入党组织的,不能否认其党员身份,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对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在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由于历史原因或特殊情况,未满18岁加入党组织的,不能否认其党员身份,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按照党章等要求,年满18周岁的才可以申请入党,但实际工作中,在很多工作不够规范之前,有个别未年满18周岁的出现了发展入党的问题,对此类现象,要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
首先,对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出台之后的,要严格规范,坚决杜绝。对已实际发展的,要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报县级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依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对在细则出台之前的,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对未满18周岁申请的,没有违规违纪的一般予以承认。对未满18周岁发展的,符合条件过程规范完善的,可以承认;不符合条件,不规范的,不予承认。
首先,对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出台之后的,要严格规范,坚决杜绝。对已实际发展的,要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报县级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依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对在细则出台之前的,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对未满18周岁申请的,没有违规违纪的一般予以承认。对未满18周岁发展的,符合条件过程规范完善的,可以承认;不符合条件,不规范的,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