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提名XX、XX、XX、XX4位同志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含差额1名),其中XX同志为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孙平
lv 7
发布于:2023-09-22 16:40
可以提出下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xxx同志。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9-22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