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离职后党员组织关系无处接收怎么办?
1.联系居住地原因是我是预备党员拒绝接收。
2.联系户籍所在地由于较远不方便参加活动拒绝接收。
3.西安市12371举报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4.向上级党委高新区反馈问题,告知由于我是预备党员很难接收。
请问怎么处理预备党员组织关系?
2.联系户籍所在地由于较远不方便参加活动拒绝接收。
3.西安市12371举报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4.向上级党委高新区反馈问题,告知由于我是预备党员很难接收。
请问怎么处理预备党员组织关系?
网友的回答
你离职后还有新的工作吗?你还是回户籍所在地了呢?要是有新单位,应该转入新单位。新单位没有党组织,应当转入新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