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议事是否也需要“三重一大”前置审批?
党支部议事是否也需要“三重一大”前置审批?
网友的回答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研究决策。不得以行政班子会议、党政领导沟通协调、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支部委员会议决策。支委会的"三重一大",班子成员不是支委人员不可以表决。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得临时决策;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未经会议研究临时作出处置决策的,事后应及时向支委通报,临时决策人对决策结果负责。
“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须回避;“三重一大”事项需报上级审批的,应当在集体决策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策。经支委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更改。决策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决策。因特殊情况对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时,应当重新履行支委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须回避;“三重一大”事项需报上级审批的,应当在集体决策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策。经支委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更改。决策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决策。因特殊情况对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时,应当重新履行支委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