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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人员工资中的补充绩效部分计入党费收缴基数吗?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师)工资中增加了“补充绩效”,请问,“补充绩效”计入党费收缴基数吗?

12371网友2yhscb

lv 1

发布时间:2024-03-2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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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这其中的工资总额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事业人员工资中的补充绩效部分应当纳入应交党费的工资内,也就是说,会计入党费收缴基数。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3-29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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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每月发放的话就要列入计算基数;如果是年中和年终发放的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3-2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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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Lafite

lv 5

发布于:2024-03-2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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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发放的基础性绩效才算入基数

广东省阳江市Andy

lv 10

发布于:2024-03-2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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