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人员工资中的补充绩效部分计入党费收缴基数吗?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师)工资中增加了“补充绩效”,请问,“补充绩效”计入党费收缴基数吗?
网友的回答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这其中的工资总额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事业人员工资中的补充绩效部分应当纳入应交党费的工资内,也就是说,会计入党费收缴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