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依据上述规定,没有要求将转正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入档,况且,会议记录是党支部留存资料,由组织留存并按规定上交党委作为组织档案封存,不能入个人的党员档案。
原党组织拒绝开相关证明和盖章的做法是正确的。
拟转入的党组织可以发函给发展入党的党组织,申请复印会议记录的复印件。但这一般不必归入党员档案。
个人认为,转正会议的复印件,不是入党的主要材料,可不归入人事档案中。
原党组织有义务协助完善党员档案,建议向其上级党组织反映该问题。
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4-03-29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