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什么阶段,对拟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
如:某同志于2023年11月15日被支委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24年11月4-8日进行拟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2024年11月18日被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这样的流程符合要求吗?
还是必须要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满一年后,才能公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呢?
网友的回答
建议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满一年后公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建议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满一年后公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我认为公示是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一种方式和途径,因此,根据你所述情况,严格来说,公示应在2023年11月15日以后进行。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12-05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