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不合格党员处置流程是怎样的?...

不合格党员处置流程是怎样的?

不合格党员处置流程是怎样的?

走散在时光里

lv 1

发布时间:2024-03-1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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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和本人态度等。
(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
(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3-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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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基层实践,处置不合格党员一般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一)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支委会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特殊情况下,经党委批准,也可不进行民主评议。
(二)调查核实。在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指导下,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客观分析、审慎考虑,提出拟处置党员初定名单和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委可派人参加。没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或党总支,要对支委会提出的初步处置意见进行指导把关。
(三)组织谈话。党支部指派2名正式党员,及时与拟处置党员见面谈心谈话,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群众反映,告知民主评议结果和支委会初步处置意见,并听取其意见。对拟处置党员拒不出面、拒不配合,或无法联系的,要通过多种途径予以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上级预审。党支部将拟处置党员初定名单、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等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和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预审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反馈。
(五)支部决议。经预审同意,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对拟处置党员的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会前要通知拟处置党员到会,会上其本人有权申辩,其他党员可为其作证和辩护;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拟处置党员逐一进行无记名表决,形成决议,并由拟处置党员签署意见。如其本人拒绝出席或签署意见,或无法联系,支部大会仍应对其作出处置决定,但要在支部大会决议上说明有关情况,并设法通知其本人。如无法联系到其本人的,要将联系的途径、结果、证明人等情况保存备查。上级党委应派人到会指导。
(六)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处置决议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基层党委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按照集体讨论、逐一表决的原则进行审批,基层党委在1个月内书面回复;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按照集体讨论、逐一表决的原则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在1个月内书面回复。
(七)公布决定。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其他适当方式予以宣布。不合格党员处置决议及有关材料存其本人档案和组织档案。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其本人作出回复。
(八)教育帮扶。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帮助制定措施,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对其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基层党组织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继续关心、教育和帮助,做好团结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3-1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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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期限改正: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劝退: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具体到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程序如下:

初步认定: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调查核实: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委(具有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可派人参加

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讨论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讨论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表决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

留心语

lv 9

发布于:2024-03-1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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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支委会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特殊情况下,经党委批准,也可不进行民主评议。

(二)调查核实。在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指导下,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客观分析、审慎考虑,提出拟处置党员初定名单和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委可派人参加。没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或党总支,要对支委会提出的初步处置意见进行指导把关。
(三)组织谈话。党支部指派2名正式党员,及时与拟处置党员见面谈心谈话,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群众反映,告知民主评议结果和支委会初步处置意见,并听取其意见。对拟处置党员拒不出面、拒不配合,或无法联系的,要通过多种途径予以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上级预审。党支部将拟处置党员初定名单、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等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和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预审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反馈。

(五)支部决议。经预审同意,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对拟处置党员的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会前要通知拟处置党员到会,会上其本人有权申辩,其他党员可为其作证和辩护;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拟处置党员逐一进行无记名表决,形成决议,并由拟处置党员签署意见。如其本人拒绝出席或签署意见,或无法联系,支部大会仍应对其作出处置决定,但要在支部大会决议上说明有关情况,并设法通知其本人。如无法联系到其本人的,要将联系的途径、结果、证明人等情况保存备查。上级党委应派人到会指导。

(六)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处置决议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基层党委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按照集体讨论、逐一表决的原则进行审批,基层党委在1个月内书面回复;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按照集体讨论、逐一表决的原则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在1个月内书面回复。

(七)公布决定。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其他适当方式予以宣布。不合格党员处置决议及有关材料存其本人档案和组织档案。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其本人作出回复。

(八)教育帮扶。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帮助制定措施,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对其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基层党组织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继续关心、教育和帮助,做好团结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不忘初心

lv 2

发布于:2024-03-12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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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评议 2.调查核实 3.组织谈话 4.上级预审 5.支部决议 6.上报审批 7.公布决定 8.教育帮扶

12371网友9qo6ko

lv 8

发布于:2024-03-1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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