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档案发现按新规定缺少材料,还需要补充吗?
我是一名中共正式党员,在审核党员档案时,发现按照新的规定,新的组织认为我的档案中缺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政审结论性报告》(我的档案里面有高中和村委开局的政审证明)。介绍本人情况,本人是2009年6月在大学里面入的党。入党到现在一直交的党费。新的组织要求我到原组织(学校的组织去开证明,目前学校也一直没有答复),我想请问组织,这种历史遗留问题,能否冷处理,已经交了10几年党费了,还需要这么复杂吗?
网友的回答
查阅1990年版本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标粗的部分应该就是新组织认为你材料中应该具有的政审结论性报告,以前叫综合性政审材料,由开展政审工作的基层党支部作出。
你描述中提到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这个表并非统一制式的表格,各地表格不一致,不能用新要求覆盖旧制度。档案中存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即可。
标粗的部分应该就是新组织认为你材料中应该具有的政审结论性报告,以前叫综合性政审材料,由开展政审工作的基层党支部作出。
你描述中提到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这个表并非统一制式的表格,各地表格不一致,不能用新要求覆盖旧制度。档案中存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