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党员处分的程序是怎样的?
基层党组织党员处分的程序是怎样的?
网友的回答
对党员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 劝退、 除名三种。
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初步认定。支委会提出拟处置意见,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下同)初审;
(2)调查核实。基层党委指派组织委员或组织员等2名以上正式党员,会同所在党支部调查拟处置对象的具体表现和评定过程,当面听取党员本人意见;
(3)上级预审。基层党委根据党支部拟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和有关证明进行预审。对拟作出劝退和除名处置的,还须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预审意见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
(4)支部决议。经预审同意后,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调查核实情况,讨论初步处置意见,按党内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党员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会前通知拟处置党员到会,不能到会的可提供书面申辩材料,对拒不在处置决议上签字或因故不能签字的,由党支部在处置决议上注明;
(5)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处置决议及相关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经集体讨论、逐一表决后,再进行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将审批意见再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上级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