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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如何划定前置和决策?

国有企业设有党委和党支部两级党组织,工程项目层级党支部在参与项目部的“三重一大”决策时,哪些事项属于决策事项,哪些事项属于前置事项,是以什么标准来划分的?

泥巴大道

lv 1

发布时间:2023-05-0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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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凡涉及企业单位“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都属于需要通过该单位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会议讨论研究的前置程序;同时,也是体现国有企业“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的根本遵循和突出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建引领,助企兴企的实质行动举措~
具体可参阅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职责
参与研究重大问题。具体包括:
①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后勤保障年度目标和计划的制定。
②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建设、企业文化和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全、群众工作等方面年度目标和计划的制定。
③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干部与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保障、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建设、企业文化和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全、群众工作等方面制度的制定、修改。
④本单位班组长的选拔、任用和考核,科级干部、后备干部和技术骨干的推荐。
⑤本单位大额资金的使用。
⑥本单位上报公司的内部机构、劳动组织的设置调整方案。
⑦工资奖金分配、技术职称的晋升、各种先进的评选等涉及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3-05-08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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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不是特别清晰。如果党支部所在项目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那么三重一大决策党支部层级是不具备决策权的,应当按规定报上级党委前置审议。且党委对于三重一大均是前置审议,一般不决策,要提交经理层或者董事会决策。

留心语

lv 9

发布于:2023-05-0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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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应以企业章程与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职责(重要事项内容)为依据,和支部实际参与讨论企业重要事项内容的会议记录来体现。一是会议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党委(党组)会议、董事会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进行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或班子成员会签等方式作出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二是依法依规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遵照法定职责和权限进行,保证决策合规合纪合法。三是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表决、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5-08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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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你所述情况,企业党支部的任务是保障企业经营顺利开展,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据此,党支部在参与重大项目决策时,可对项目决策机制、相关岗位和工作廉政风险、人员回避、项目进展监控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机关老党

lv 6

发布于:2023-05-08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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