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如何接转?
9月,单位新录用一新员,2020年4月在原单位提交了入党申请书,随后并参加了培训,填写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后来(据她自己讲述)组织干事人事变动,导致至今没转为预备党员。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现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负责地进行研究,审查其入党的有关材料,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并指定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应与本单位(居住地)其他的入党积极分子一样,进行经常地培养教育和考察。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或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催要。
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入党积极分子不存在组织关系转接的概念,只有党员存在关系转接。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也不一定会转为发展对象,这要取决于党委的发展计划和发展党员的名额。
对于积极分子的工作调动,如果能在原单位列为发展对象就最好,这样就可以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如果未能在原单位列为发展对象,可由原单位打个证明争取新单位尽快把自己列为积极分子,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实际就是把原单位党组织整理完整培养教育的原始资料,通过组织对接的方式,转到新的单位党组织。
对于积极分子的工作调动,如果能在原单位列为发展对象就最好,这样就可以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如果未能在原单位列为发展对象,可由原单位打个证明争取新单位尽快把自己列为积极分子,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实际就是把原单位党组织整理完整培养教育的原始资料,通过组织对接的方式,转到新的单位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