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2-01-17 19:02
实事求是,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不评定为“优秀”等次。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2-01-17 12:19
实事求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不评定为“优秀”等次。
留心语
lv 9
发布于:2022-01-17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