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取公务员后仍在原居住地继续发展成正式党员,是否违规?
本人于2009年3月在当地公安局临时聘用(合同工)期间向当时的居住地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考察培养,2010年5月10日被列为预备党员,2010年5月15日由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2011年3月29日我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到居住地以外乡镇人民政府任职,同年6月28日经居住地党委批准我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并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地机关党支部。
2021年4月在一次干部考察调阅档案时组织部告知我的入党程序不合规,属于违规“异地入党”、“绕道入党”,不予认定我的党员身份。
经过调阅相关法律法规,我发现:1990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未对应当提出入党申请的具体党组织作出明确要求,也未对发生工作变动时是否应当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履行转正程序作出明确要求。2014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章 第六条规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那么请问,我的入党转正程序是否合规?现在可不可以要求上级党组织给予认定我的党员身份?
2021年4月在一次干部考察调阅档案时组织部告知我的入党程序不合规,属于违规“异地入党”、“绕道入党”,不予认定我的党员身份。
经过调阅相关法律法规,我发现:1990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未对应当提出入党申请的具体党组织作出明确要求,也未对发生工作变动时是否应当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履行转正程序作出明确要求。2014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章 第六条规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那么请问,我的入党转正程序是否合规?现在可不可以要求上级党组织给予认定我的党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