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转入的党组织尚在调整,期间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本人是今年六月份毕业,党组织关系也是六月份转出的,毕业时已经签订了工作,是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地在西安市,居住地也在企业附近的社区。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我首先联系了现居住地社区,社区回应只接收本村村民。紧接着联系了工作地和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党群服务中心,街道办回应:以前的高新区企业联合支部现在要撤销,权利要下放到各个街道办,但是街道办还没有成立相应的组织来接收流动党员。联系了高新区,高新区回复:目前流动支部的问题没协调好,正在和街道办积极协调。电话联系人才交流中心,无法接通。
后联系了学校,学校回复:已经毕业的学生党组织关系必须转出,不能再学校存放。后联系户籍所在地的党组织,得到回复:已经毕业且已经找到工作的学生,必须将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相关组织,便于开展党员活动。
目前能联系到的组织都已经逐一联系,眼看时间一天天的过去,各方面协调也没有任何可见的进展。请问此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我首先联系了现居住地社区,社区回应只接收本村村民。紧接着联系了工作地和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党群服务中心,街道办回应:以前的高新区企业联合支部现在要撤销,权利要下放到各个街道办,但是街道办还没有成立相应的组织来接收流动党员。联系了高新区,高新区回复:目前流动支部的问题没协调好,正在和街道办积极协调。电话联系人才交流中心,无法接通。
后联系了学校,学校回复:已经毕业的学生党组织关系必须转出,不能再学校存放。后联系户籍所在地的党组织,得到回复:已经毕业且已经找到工作的学生,必须将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相关组织,便于开展党员活动。
目前能联系到的组织都已经逐一联系,眼看时间一天天的过去,各方面协调也没有任何可见的进展。请问此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规定: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建议 1、 申请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2、联系当地组织部协调解决。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规定: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建议 1、 申请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2、联系当地组织部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