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发展党员问题
王某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为A单位入党积极分子,2020年7月底,本市B单位对王某进行考察。未有调入调出审批手续,2020年12月底,王某通过正式手续调入B单位。2020年7月-12月期间,当地机关工委以突击发展党员为由不同意王某列为发展对象,并将入党名额转给其它单位,A单位随即停止对王某发展对象的考察。请问,正常程序下,王某可否在A单位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按期转为预备党员?当地机关工委做法是否有正确?应该如何进行下一步程序?
网友的回答
2020年7月,在得知B单位对王某进行考察即将调动后,A单位可以继续培养王某,但不宜转为发展对象并入党,否则很容易违反“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的规定,有突击发展之嫌。2020年12月之后,B单位才能对王某继续培养,如A单位培养材料全部转到B单位,且王某表现合格,2021年可以在B单位直接转为发展对象。
只具你上述所陈述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是突击入党的(再说人家也没入党)。现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间只要手续正常、材料齐全,B单位是可以对其进行继续培养教育的。
留心语
lv 9
发布于:2021-04-01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