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快两年才工作,入党积极分子的身份还有效吗?
大学毕业快两年才工作,入党积极分子的身份还有效吗?现在也不知道党组织关系在哪,毕业的时候好像并没有说,只有一个团转接关系?
网友的回答
一、入党积极分子没有党组织关系一说,通常所理解的“党组织关系”是指:中共预备党员,或中共正式党员,且在党员系统中有信息记录。
二、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在毕业前,若没有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可将本人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有关材料,从原学校所在党组织封存后,自行转交到现工作单们或学习单位党组织,由党组织开展后续培养,签符合条件,才能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三、如果以前毕业时没有关注,可前往原高校党组织进行查询原积极分子相关材料。如果查询不了,建议重新提交入党申请。
二、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在毕业前,若没有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可将本人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有关材料,从原学校所在党组织封存后,自行转交到现工作单们或学习单位党组织,由党组织开展后续培养,签符合条件,才能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三、如果以前毕业时没有关注,可前往原高校党组织进行查询原积极分子相关材料。如果查询不了,建议重新提交入党申请。
你的情况没有说的很详细,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作为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多久了,都是比较重要的。应尽快和学校党组织取得联系。
共产党员网2016年07月15日文章《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接续培养应注意哪些方面?》和2016年07月18日文章《如何做好大学毕业生中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教育工作?》也能够提供一些帮助,原文如下: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接续培养应注意哪些方面?》
http://fuwu.12371.cn/2016/07/15/ARTI1468544159807715.shtml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接续培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沟通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与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主动对接,实事求是地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和考察情况说明清楚,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以便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了解和掌握其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接续培养工作。同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还要配合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做好有关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2)严格审查材料。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对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手续不完备、无法认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经与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沟通,报上级党委同意,不予承认。对手续完备、只是材料不齐的,应及时与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请他们及时补齐。
(3)做好工作衔接。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对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要与本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其他入党积极分子一样,通过制定培养联系人和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方式,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实践连续计算。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接续培养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
《如何做好大学毕业生中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教育工作?》
http://fuwu.12371.cn/2016/07/18/ARTI1468803484052893.shtml
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负责地做好大学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工作。
(1)学校党组织要及时将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等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材料完整。在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前,学校党组织要对其加强组织纪律、党性观念教育,要求他们及时向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转交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2)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接收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审查其转来的培养教育考察相关材料,全面了解其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重新为其确定培养联系人,并纳入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做好接续培养工作。
(3)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或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应将培养教育考察相关材料转交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转交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居住地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要认真审查转来的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对材枓齐全、手续完备的,重新为其确定培养联系人,并接续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
(4)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学校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经由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共产党员网2016年07月15日文章《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接续培养应注意哪些方面?》和2016年07月18日文章《如何做好大学毕业生中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教育工作?》也能够提供一些帮助,原文如下: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接续培养应注意哪些方面?》
http://fuwu.12371.cn/2016/07/15/ARTI1468544159807715.shtml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接续培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沟通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与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主动对接,实事求是地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和考察情况说明清楚,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以便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了解和掌握其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接续培养工作。同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还要配合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做好有关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2)严格审查材料。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对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手续不完备、无法认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经与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沟通,报上级党委同意,不予承认。对手续完备、只是材料不齐的,应及时与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请他们及时补齐。
(3)做好工作衔接。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对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要与本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其他入党积极分子一样,通过制定培养联系人和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方式,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实践连续计算。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接续培养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
《如何做好大学毕业生中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教育工作?》
http://fuwu.12371.cn/2016/07/18/ARTI1468803484052893.shtml
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负责地做好大学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工作。
(1)学校党组织要及时将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等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材料完整。在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前,学校党组织要对其加强组织纪律、党性观念教育,要求他们及时向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转交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2)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接收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审查其转来的培养教育考察相关材料,全面了解其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重新为其确定培养联系人,并纳入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做好接续培养工作。
(3)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或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应将培养教育考察相关材料转交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转交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居住地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要认真审查转来的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对材枓齐全、手续完备的,重新为其确定培养联系人,并接续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
(4)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学校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经由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