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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转正是否需要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纪检相关证明、单位相关证明?

党员发展已到转正阶段,且前面政审阶段已经符合发展要求,到党工委过会时党工委领导需要重新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纪检相关证明、单位相关证明,不然不给予党员按期转正,是否符合党员发展流程?

看什么呢

lv 1

发布时间:2021-03-2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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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不符合!要求开的这些所谓的证明材料都是无中生有!即使需要开,也是在政审期间,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在这里就是你所谓的党工委)出具函调证明信自己去办。作为基层的党支部是不具备权限的。

留心语

lv 9

发布于:2021-03-23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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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符合。
2、根据党发展员工作细则,预备期满转正的要求中主要审查是否通过预备期考察、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情况。
3、对于违纪问题,如果党(工)委认为必要,可以向同级纪(工)委了解情况,而不应要求党员提供。
4、已经在党(工)委会议阶段,则证明,党员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已经完成,则不应以缺少相关证明为理由不予转正,因为相关证明材料,不是预备期考察的必备材料。
5、对于预备党员的考察了解是党组织的工作和责任,而不应将组织工作变为要求党员“自证”。

风吹草飞

lv 9

发布于:2021-03-2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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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审查,应该是在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进行,而不是转正阶段。

党员发展细则规定,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党工委既然有这个规定,只要这个不是针对你一个人的,那证明是可以办理的,且没有明确违反《党员发展细则》,那就要按工委的规定办理。

广东省阳江市Andy

lv 10

发布于:2021-03-2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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