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基数中的“住房公积金”问题
请问,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住房公积金(含个人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此处的单位缴纳部分需要在应发工资中减掉吗?
网友的回答
通常,员工个人应发工资是指员工个人实际打卡工作+个人税费+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
故:缴纳的住房金部分通常是各单位纳入本单位人工成本, 不是计算在个人应发工资部分(如果纳入员工个人应发工资,则存在以员工个人收入去抵扣单位应缴员工工积金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第一项第二条: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
故:缴纳的住房金部分通常是各单位纳入本单位人工成本, 不是计算在个人应发工资部分(如果纳入员工个人应发工资,则存在以员工个人收入去抵扣单位应缴员工工积金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第一项第二条: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