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2008年2月4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都明确了:“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至于困难党员界定,可自行结合实际界定,没有必要非要“标准”。
留心语
lv 9
发布于:2020-11-26 09:32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与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对由于经济困难本人提出申请,或因患病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江苏吴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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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1-26 08:28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第七条 规定,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鼓楼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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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1-26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