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党员,但审查档案时发现积极分子至发展党员不满一年
本人2009年12月在大学入的党,因工作调动原因,转到工作所在地流动党员党支部,该组织办转移档案过程中要求审查档案,在审查档案过程中发现本人积极分子确定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确定发展对象为2009年11月17日,差两个星期,不满足积极分子至发展党员一年的规定。
前往入党所在的大学开函,大学的学院党委以我入党流程在2014年5月份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之前为由,未有严格执行该规定的理由开函,但我拿该函的前往流动党员党支部时,转入党的党支部认为上述理由不成立,拒绝我将该组织关系转入,想问一下这样我的党员资格还成立么,以及我应如何处理上述问题。
最佳答案
关于确定是否有入党资格问题应该进行审查。首先,培养时间不足一年就发展成为成员,属程序不规范,这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组织行为,是组织造成的问题。二是虽然其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但还要看其在原单位期间是否服从组织管理,是否参加组织生活,是否缴纳党费,是否发挥了党员作用等。如果达到上述要求却简单地不承认党员身份实有不妥之处。因此,如转入党支部不同意接收,可向其上级党组织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