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中的《自传》在确定发展对象前还是发展对象后提交?
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中要求提交《自传》,个人通过查阅认为比较权威的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组织工作基本丛书,其中《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第五篇 发展党员工作 第六部分,在写自传的作用中提到“对没有交自传的申请入党人,党组织要在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最迟在其列为发展对象前,通知其写好自传并向党组织呈递。”
其中《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中“常用文书”部分,将《自传》列在《关于同意XXX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批复》之后,且给的参考例文中有“XXXX年X月X日,我经单位团支部推荐,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之后,被列为发展对象。”
两者明显矛盾,请问,《自传》是在确定发展对象前还是确定发展对象后提交更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