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有问题组织关系没有接收怎么办?
因毕业需要转员组织关系,审查我的党员档案时发现以下两个问题:
1.一个培养联系人为预备党员(我不记得之前的培养联系人是谁了,所以填培养联系人材料时填了入党介绍人)
2.综合政审报告没有结论性意见
请问我这种情况要怎么办?是找学院党组织开证明吗还是自己写证明?自己写证明大概要写什么?
1.一个培养联系人为预备党员(我不记得之前的培养联系人是谁了,所以填培养联系人材料时填了入党介绍人)
2.综合政审报告没有结论性意见
请问我这种情况要怎么办?是找学院党组织开证明吗还是自己写证明?自己写证明大概要写什么?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九条明确规定: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