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能不能提前培训?
各位同志,请问发展对象能不能提前培训?实践中这种前后间隔时间不长但却是确定为发展对象前的“发展对象培训”合理吗?是不是有很多这种例子?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从细则的逻辑关系和递进顺序可以看出:1.没有经过上级党委备案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2.没有开展政治审查的,也不能进行短期培训。试想一下,政审都不合格,为什么还要浪费资源对其进行培训?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从细则的逻辑关系和递进顺序可以看出:1.没有经过上级党委备案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2.没有开展政治审查的,也不能进行短期培训。试想一下,政审都不合格,为什么还要浪费资源对其进行培训?
原则上与程序不一致,实际上不少见。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与发展对象本人关系不大,因为这个培训不是其本人想去就能去的,是组织上安排他去参加的,也不是其不想参加就可以不参加的,个人认为这种与《细则》有出入的程序问题不是影响党员身份认定的重大原则问题,其原因有三:1.这个培训时间定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主要考虑的一是这个人的觉悟是否可以参加这样的培训,二是安排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可以避免培训资源的浪费,如果组织上认为此人确实思想上可以具备培训条件的话,派他提前参加培训,并不会影响培训效果也不会造成资源浪费,那么可以认为这是一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变通。2.这种提前派出去参加培训的情况一般都是在单位入职时间比较长或者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比较长的情况,也就是组织上比较熟悉这个人的情况,一贯表现良好,思想比较成熟。3.培训虽然前置,但是一般是当年培训当年有效。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实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