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否属于需要回避的情形?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第三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我的情况:我夫妻均在地市一个税务局工作,我在一个科室任部门副职(上面还有一个科长);我老婆在另外一个科室任部门正职,但是这两个科室均有同一个局领导副职分管,我俩所在科室不是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的范围。我想问的是目前我们的情况我们夫妻是否属于需要回避的情形?我个人认为这个条款就是表述了近亲属之间“同等职位不相容”原则,我如果是科室部门的部门正职是属于回避的情形的,但是我的上面还有科长,因此我的直接领导是科长,不是分管科室的局部门副职,因此我不属于回避的情形,我这种理解对吗?
我的情况:我夫妻均在地市一个税务局工作,我在一个科室任部门副职(上面还有一个科长);我老婆在另外一个科室任部门正职,但是这两个科室均有同一个局领导副职分管,我俩所在科室不是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的范围。我想问的是目前我们的情况我们夫妻是否属于需要回避的情形?我个人认为这个条款就是表述了近亲属之间“同等职位不相容”原则,我如果是科室部门的部门正职是属于回避的情形的,但是我的上面还有科长,因此我的直接领导是科长,不是分管科室的局部门副职,因此我不属于回避的情形,我这种理解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