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中规定“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相关规定,支部书记选举产生后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即完成相关选举产生程序,无须另行任命文件。 
来自:  dashaozi12个回答提问者:  李华  2024-02-21 09:09
1.优秀比例可作原则性的提醒,具体仍由党员个人自行决定。
2.支委会统计测评结果,作为评定等次的参考依据。
3.按程序,应召开支部委员会组织评定党员等次。
来自:  dashaozi4个回答提问者:  柒壹小小  2024-01-3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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