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没有正式规定,我不同意不成文的规定,比如六个月,这种土政策其实是违反发展党员规则的。首先,从发展党员的目的意义来看,我们是发展、吸收,是将优秀人才吸纳进党组织,而不是设置各种关卡,当然,在发展过程中,要积极培养、确保标准。其次,发展党员的程序中,对积极分子考察的时间是一年,需要确定培养联系人,而不是再增加半年的考察,同时又不安排培养联系人,没有对其进行党的理论学习、宣传教育、认真考察,实际上晾在一边。第三,不同申请人的情况不同,确定积极分子是“拉人入伙”,有党员推荐、有群团推优,即可进行研究,并不需要党员大会投票、不需要半数以上人同意,如果推荐人对其情况比较了解,即可以推荐,否则应当进行一定时间的考察,但不宜规定半年等时间,如果非常了解,尤其主动动员其申请入党的,再设置半年的“冷静期”,实际上打消了积极性,也不考虑实际。第四,积极分子从定义来讲,属于入党的态度问题,是否积极主动、动机是否纯正,需要通过谈话来了解,经过谈话、推荐,可以认定的,即应当认定,并不应该以是否符合党员标准来衡量,也不宜用时间长久来衡量动机,否则即有关门主义的嫌疑,既然规定1个月内谈话,为何又半年之后才研究?第五,推荐积极分子也不宜党员大会投票决定,搞简单票决制,一是对党员情况并不是所有人都了解,二是党员大会职责为审议重要事项,在接受预备党员时才集体投票,三是征求意见不宜在会上,而是多方面了解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全方面对其刻画,一些意见很难在会议上发表,也不应简单量化为同意与否。
来自:  浪西楼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9zd6r  2022-04-06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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