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基层党委的话,5名委员,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是可以的。每个地方、部门情况不一样,关键是要看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意见。目前最新的制度没有规定书记、副书记之和不能超过委员半数,因为这是一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事情。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但最关键的还是要看上级党组织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研判意见。有些基层单位问题多、任务重,为了加强党建,完全可以设置1名书记,1名行政负责人副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从目前党内现有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来看,没有看到制度规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之和不能超过委员总数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