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11年不参加和不交纳的话按理说已经自动脱党,同时虽说这个情有可原,但是11年期间是否进行党员身份认定也需要考究,所以至于能不能补办是需要承认党员身份的前提。不过是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入党的,至于政审材料是否影响,这个可以具体咨询下县级的组织部门。
来自:  不负人民3个回答提问者:  十堰茅箭姜豪炫  2022-09-1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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