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发展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不能不经过支委会讨论审查甚至不成立支委会就直接向上级党委申请发展新党员。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来自:  12371网友5rdy2c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djy1x0  2021-09-0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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