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单位顺序建议是:户籍所在地党组织、长期居住地党组织、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