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即2016年6月12日接收的,其预备期应该为2016年6月12日-2017年6月11日止。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档案。不过有些地方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是在一起的,有些是分开的
不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党章规定,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因此现在转正才刚开始计算党龄,不满足1年的条件,不能当选为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