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因此,没有规定要求必须公示。
不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责主业是监督。兼任之后,无法保证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党章》第7条第三款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