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五款: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班子中的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其他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来自:  旗帜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zdsqm  2022-03-0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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