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你提到的未确定为发展对象,应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来自:  12371网友xf4fye1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e669b  2021-12-09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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